天天热资讯!爷爷边打牌边带孙女,孙女误食了别人家的老鼠药,这事谁担责?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21日讯父母外出打工,爷爷独自带3岁的孙女,结果爷爷打牌时,孙女误食了某店铺老板家的老鼠药,这事谁来担责?
2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获悉,该侵权纠纷已依法进行调解,监护人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店铺老板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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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的琳琳(化名)和爷爷一起生活。爷爷经常带着琳琳去附近的一个小卖铺玩,爷孙俩和小卖铺老板李先生都很熟络。
2022年10月的一天,爷爷又带着琳琳去小卖铺玩,爷爷在门口和人打牌,琳琳在旁边自己玩耍。突然,店铺老板李先生发现琳琳把老鼠药当成了糖果,已经放进了嘴里。他赶紧喊来琳琳的爷爷,一起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因救治及时,琳琳没有大碍,住院一周就回家了。孩子出院后,李先生还专门看望了琳琳,给她买了水果和一些营养品。
这事到底有没有个说法?谁来担责?琳琳的爷爷希望李先生能予以赔偿,但是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今年1月,琳琳的爷爷以孙女之名诉至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
本案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是孩子误食鼠药到底是谁的责任?琳琳爷爷认为,孙女误食的鼠药是李先生的店铺所有,由于他对鼠药管理不善才导致孙女误食,李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先生则认为,琳琳爷爷与他人在店铺门口打牌是自发的,店铺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他们也未在店铺内打牌,自己对打牌人员及随行人员的安全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琳琳爷爷作为孩子的看管人,没有履行好职责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庭经调查走访,发现被孩子误食的老鼠药存放在李先生店铺内货架底层不容易发现的位置。村民们证实,琳琳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孩子与爷爷共同生活,日常饮食起居均由爷爷照料。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承办法官介绍,从法律上来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除非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爷爷奶奶才有可能担任监护人。本案中,琳琳的父母虽然外出打工,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爷爷照顾琳琳属于受委托照顾孩子,那么,爷爷与琳琳之间形成了委托监护的关系,受委托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日前,在乌龙泉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李先生出于人道主义,当庭付清补偿款3000元。琳琳爷爷表示,庆幸孩子生命无碍,今后一定多加注意,保护好孙女的人身安全。
【普法要点】
“隔代抚养”中,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是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虽然父母将孩子委托给老人照顾,但是父母仍是孩子的监护人,老人们并不是监护人。除非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隔代抚养”中,父母托老人帮忙带孩子,等于是把一部分监护责任委托给老人代为承担。老人接受了这个委托,就要承担委托监护职责,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孩子在自己监护范围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危及孩子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齐紫君 石英)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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