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已有1623位个体经营者完成出租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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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2023年2月,芜湖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个体巡游车出租车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的归属及经营方式的选择。5月29日,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以及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所称个体巡游车,是指与芜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协议,协议方为个人(以下简称“车主”)、车辆由车主购置并经营的巡游车。车主为车辆经营权人和车辆所有权人。车主可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
车主还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方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凭变更后的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和车辆经营权协议等,申请办理巡游车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实施自主管理。车主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车主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可继续登记在原巡游车企业名下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巡游车经营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组织或参与集体罢运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行业不稳定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此项改革明确了车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承运人责任。同时,根据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变化,遵循自愿原则,车主选择的经营方式更加多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目前,芜湖市已完成出租车改革的个体经营者共有1623位,占全市出租车个体经营者的63.3%。同时,本次改革未设定时间限制,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可随时选择办理两权合一手续。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张大为